浙江省社保医保大病报销政策综合如下:
一、参保范围
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参保人员统一纳入大病保险制度,实现三险合并。
二、统筹层次
实行 市级统筹 ,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政策、筹资和待遇标准,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过渡到县级统筹,目标2017年底前全面实现。
三、筹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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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按政府或单位70%、个人30%的比例划拨,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从医保个人账户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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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筹资标准 :人均约25元,具体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四、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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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参照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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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限额 :最高补偿限额为起付线的10-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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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不低于50%,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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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覆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
五、特殊病种门诊报销(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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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3种特殊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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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在定点医院参照住院报销。
六、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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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 :统一执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目录,高值药品通过谈判逐步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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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住院 :一个结算年度内二次及以上住院,从第二次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
以上政策综合了政府补贴、个人缴费及医疗机构的责任,确保大病患者获得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