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小学校配餐规定主要涉及营养配餐技术规范、收费管理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营养配餐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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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标准
午餐能量占比35%~40%,其中蛋白质10%~20%、脂肪20%~30%、碳水化合物50%~65%。 - 谷薯类提供2种以上,避免长期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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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水果类需3种以上,含1种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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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提供2次水产品(以瘦肉为主)、1次动物肝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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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餐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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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多样性:每日提供≥8种食物,合理搭配谷薯类、蔬菜水果、动物性食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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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均衡:保证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供能比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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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味与营养结合:避免过度加工,注重营养与口味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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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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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餐单位需配备1名资质营养指导人员,每年接受≥20学时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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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公示食谱、价格及财务信息,接受师生家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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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费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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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原则
伙食费应仅用于饮食采购、制作和服务,禁止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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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原则
学生和家长可自主选择是否在校就餐,中途变更需退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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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透明原则
每学期公开财务、食谱、价格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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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
根据学校类型和成本差异,制定差异化的收费标准。
三、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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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导与培训
省教育厅、卫健委联合发布膳食营养与食品安全指南,要求各地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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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监管
建立全省“阳光食堂”信息化平台,实现食谱、财务等数据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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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与评估
定期对学校食堂进行营养配餐能力评估,将结果纳入教育督导体系。
以上规定旨在通过科学配餐、规范管理保障学生营养健康,同时确保收费合理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