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的医保报销标准如下: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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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及以下(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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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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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0%
- 单行支付药品报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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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70%,年度报销额不超过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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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60%,年度报销额不超过10万元
- 农村医疗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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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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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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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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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城镇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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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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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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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80%
- 居民医保门诊共济报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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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50%(三级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支付限额不超过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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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起付标准150元,报销比例6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限额不超过2000元
- 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
- 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这些标准自发布日期起生效,并可能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定期查阅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或相关部门的官方公告,以获取最新的医保报销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