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具体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 = 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 ÷ 30(天)× 假期天数。假期天数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例如正常产假为90天,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晚育假增加15天。
-
生育医疗费: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的,可获得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 25% 的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
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
职工产假津贴: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
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的各种手术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标准可能会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而调整,建议关注当地最新的生育保险政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