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视同缴费指数的确定方式如下:
一、计算依据
- 统一标准
广西视同缴费指数以退休时职务职级(岗位薪级)所对应的 全区统一规定的视同缴费指数 为计算依据。
例如:某职工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岗位指数为1.2,薪级指数为1.0,退休补贴指数为1.1,则其视同缴费指数为三者之和(需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 实际缴费工资与区域平均工资的比值
部分情况下,视同缴费指数也可通过公式计算:
$$
\text{视同缴费指数} = \left( \frac{\text{个人实际缴费工资总额}}{\text{区域平均工资总额}} \right) \times 100% $$
但此方法需符合当地社保部门的具体规定。
二、政策说明
-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视同缴费年限包括参保人员2014年10月1日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如工龄)。
例如:1964年出生的职工,1982年参加工作,1991年参保,则1982年8月-1991年11月为视同缴费年限(共9年3个月)。
- 与实际缴费年限的合并计算
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共同构成职工的缴费年限,影响养老金计算基础。
三、注意事项
-
地区差异 :不同城市可能对视同缴费指数的计算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
-
政策时效性 :以上信息基于2024年政策解读,具体执行中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需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若需计算具体数值,可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的养老金计算工具或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