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株洲市(属于湖南省)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规则如下:
- 起始时间
视同缴费年限从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一年算起,即 参加工作年份 为起始时间。
- 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分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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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 :若当地开始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时间早于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则截止于该制度改革年份(如1992年、1996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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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 :若制度改革时间晚于参加工作时间,则截止于 2014年9月 (湖南省统一改革时间)。
- 实际案例
例如,某职工1978年参加工作,若当地1996年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则其视同缴费年限为1978年至1996年;若当地改革时间为2014年,则其视同缴费年限为1978年至2014年9月。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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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单位或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退休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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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仅计算连续工作时间,若中间有中断(如失业、参军等),需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综上,株洲市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间需结合个人参加工作时间与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间综合判断,但普遍以2014年9月为统一截止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