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赔偿金额标准如下: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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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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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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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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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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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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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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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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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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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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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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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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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 工伤职工住院进行治疗和康复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百分之三十五的标准,根据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确定。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后,每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统一为按照浙江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二档的百分之三十五除以30日确定。
- 交通、食宿费 :
-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准未在文档中详细列出,但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停工留薪期 :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 2024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即51821×20=1036420元。2025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54188×20=1083760元。
这些标准依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通知和解释制定,具体金额可能会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和政策调整有所变动。建议在实际申请中,参照最新的官方文件和当地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