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10月1日
山西省社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起点需根据职工类型和参保时间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一、企业职工
- 全民企业职工
若职工在1992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则其1992年1月1日之前的连续工龄 视同缴费年限 ,与1992年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养老金。
- 集体企业职工
集体企业社保缴费从1986年10月开始,因此其1986年10月1日之前的工龄 全部视为视同缴费年限 ,与1986年10月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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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工龄 :2014年9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工龄属于 视同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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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后工龄 :2014年10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需实际缴纳养老保险才能计入缴费年限。
三、其他特殊情况
- 临时工/合同工 :1957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政策规定,计划内临时工的连续工龄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但需符合特定条件。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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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企业/集体企业 :视同缴费年限从 1986年10月1日 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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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 :2014年9月30日前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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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月1日前的工龄 :普遍视为视同缴费年限,但需结合当地政策确认。以上信息综合了山西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后的政策规定,具体执行时需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