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统筹支付比例是指 在医保目录范围内,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即医保直接报销的部分 。具体支付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费用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
- 住院统筹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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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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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6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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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8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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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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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按65%支付,支付限额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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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累计超过5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支付,支付限额为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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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支付,支付限额为2400元。
- 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 :
- 职工医疗保险 :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6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70%,一个年度内支付限额为2000元(包含在在职职工5000元、退休人员6000元年度限额内)。
- 定点零售药店 :
- 职工医疗保险 :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6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70%,一个年度内支付限额为2000元。
- 其他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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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 :在指定门诊就医点服务时间外因急诊直接到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直接到指定门诊就医点及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外的市内医疗机构门诊抢救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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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 :经指定门诊就医点转诊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转到镇(街)定点医院本部门诊部或市属定点专科医院本部门诊部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转到市内定点三级医院本部门诊部的,支付比例降低20%;转到其他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这些支付比例和限额旨在确保参保人员能够在不同情况下获得一定程度的医疗费用报销,减轻个人经济负担。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当地的具体医保政策,以便更好地利用医保统筹支付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