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医保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医疗费用和医保缴费。具体说明如下:
一、使用范围
- 支付近亲属医疗费用
参保人可通过绑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与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医保账户,使用共济资金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付费用,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个人负担费用。
- 代缴近亲属居民医保费
支持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为近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二、操作方式
参保人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绑定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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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渠道 :通过“宁夏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电子医保凭证医保办理等平台,进入“医保家庭共济”相关模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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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渠道 :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绑定手续。
三、注意事项
- 共济范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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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近亲属,配偶的父母不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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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共济人(如父母)不能享受共济人的医保报销待遇,其医疗费用仍需依据其参保的医保制度报销。
- 禁止用途
个人账户资金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等非医保保障范围支出。
四、政策依据
宁夏医保局根据国务院及自治区政府相关文件,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调整后的政策文件包括《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等。
以上信息综合了宁夏医保局官方解读及权威政策文件,确保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