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包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起付标准如下:
- 起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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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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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1000元
- 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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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4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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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5000元/年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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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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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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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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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5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
-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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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为年度累计计算,当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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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超过后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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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均可报销
若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则需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