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参保人群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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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100元/床·日,报销比例9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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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300元/床·日,报销比例7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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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1000元/床·日,报销比例50%
- 自付比例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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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医药费:个人自付1500元(10000元×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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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类医药费:个人自付900元(3000元×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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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费:15天×20元/床·日=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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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起付线: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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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自付:1500+900+1500+500+600=4900元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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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75%,日限额100元(不含一般诊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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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65%,日限额150元(不含一般诊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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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 :整体报销比例55%
- 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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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限额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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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用药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限额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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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自付超14000元(特困人员超7000元)后,进入大病保险报销60%
-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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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65%,二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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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300元(高血压)和600元(糖尿病)
三、其他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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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70岁以上门诊费用报销比例80%(70岁以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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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0%-65%(特困人员65%),年度限额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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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起付线至5000元报销比例85%-90%,1万元以上90%-95%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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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各有2400元/年的门诊统筹限额,超过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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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需符合条件才能享受,具体比例和限额以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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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以上数据基于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官方通知为准
如需进一步确认,建议通过南宁市医保局官网或线下经办机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