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全国已有13个地区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并实施相关津贴政策。以下是具体地区及政策要点:
一、已实施生育津贴的地区
- 天津市
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灵活就业人员按职工医保缴费基数0.5%-0.9%缴纳生育保险费,可享受生育津贴(与职工待遇一致)。
- 贵州省
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覆盖生育医疗费用与津贴,支持非婚生育。
- 江西省
自2019年试点,2023年10月扩大至全省,按职工平均工资60%核定缴费基数,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 浙江省
全省统一标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满12个月可申领,二孩家庭享额外补贴,支持异地就业者申领。
- 重庆市
即申即享,系统自动计算(顺产98天+难产15天),取消生育服务证等材料。
- 新疆双河市
与职工同等待遇,缴费基数按自治区平均工资60%核定。
二、其他相关地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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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按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确定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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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政策待细化,2024年1月起失业人员可领津贴,但灵活就业人员尚未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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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山东省 :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仅享受医疗费用报销,不享受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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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北、武汉 :部分地区试点按职工医保缴费比例享受部分医疗费用,但非津贴待遇。
三、政策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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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扩大 :全国三分之一地区实现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全覆盖,包括非婚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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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简化 :多地取消生育服务证等材料要求,实现在线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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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差异 :津贴计算方式因地区而异,如北京按缴费基数确定,四川按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计算。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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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政策请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例如河南省、山东省的灵活就业人员无法享受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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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以职工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并同步缴费。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医保局指导及各地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