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二次报销的办理地点根据具体情况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医院内办理
- 住院时直接结算
若就诊医院实现全国联网,参保人可在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的大病结算窗口使用医保卡完成大病费用报销。
- 提供材料报销
若医院未实现联网,需携带以下材料至医院大病结算窗口办理:
-
身份证复印件
-
新农合医疗卡复印件
-
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总清单、出院结算单等。
二、社保局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 线下办理
参保人可持身份证、银行卡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当地社保局或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办理。
- 所需材料
通常需提供:
-
新农合补偿结算单
-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参合证(卡)原件
-
医疗机构费用发票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费用清单、出院结算单等。
补充说明
-
不设封顶线 :二次报销对个人自付部分按比例报销,且无封顶限制。
-
代办要求 :非本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法律依据 :二次报销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执行。
建议优先选择医院内办理以节省时间,若对材料准备有疑问,可提前联系当地社保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