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
除名后办理退休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
- 除名前的工作年限不能作为连续工龄的组成部分 :
- 职工被除名或自动离职后,原工作单位不再负责支付其退休费,重新参加工作后,连续工龄重新计算。
- 除名职工不能享受视同缴费年限 :
-
除名也是用人单位对犯错误职工的一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的行政处罚,但被除名职工所犯错误的行为轻于被开除职工所犯错误的行为,性质与被开除职工的性质一样。
-
被除名职工除名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重新就业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但除名前的工作年限不能作为连续工龄的组成部分,也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 政策依据 :
-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 第三条明确指出,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除名职工不能享受视同缴费年限。
-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明确,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但被除名或自动离职前的工作年限不能作为连续工龄的组成部分,也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职工被除名后,其除名前的工作年限不能作为连续工龄的组成部分,也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因此,除名后办理退休时,不会享有视同缴费年限。建议职工在面临除名情况时,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了解自身权益,确保自己的养老保险待遇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