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可以补缴,具体规定如下:
一、补缴范围
- 单位补缴情形
包括单位少缴、漏缴、缓缴及职工个人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 补缴时间限制
单位需在每月发放工资后5个工作日内或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补缴手续。
二、补缴材料
- 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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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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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票据(如支票、进账单、汇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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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身份证明。
- 其他可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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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缴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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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职工花名册(原件及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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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原因说明(如政策调整、系统故障等)。
三、补缴流程
- 单位申报
单位填写《公积金补缴书》,准备相关材料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审核办理
管理中心审核材料,材料齐全后当场办理补缴。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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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补缴 :可补缴当前住房公积金年度前几个月的公积金,按正常汇缴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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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无法单独补缴 :补缴业务仅限单位办理,个人无法单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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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限制 :补缴年限最长可追溯至1999年4月。
五、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9条、第24条规定,单位有义务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因单位原因导致漏缴的,可通过补缴解决。
建议单位及时联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478-12329、0478-12345)或通过蒙速办APP办理补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