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最新调整,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企业住房公积金最低标准如下:
一、月缴存基数下限
- 统一标准
2024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 1910元 ,适用于临河区、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等地。
- 计算依据
该标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政策确定,与职工个人工资无关。
二、月缴存基数上限
- 上限标准
2024年月缴存基数上限为 26084元 ,按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4337元)的30%计算。
- 计算公式
月缴存基数上限 = 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
即:26084元 = 104337元 × 30%
三、其他注意事项
- 缴存比例范围
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均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具体比例由单位自主确定。
- 基数调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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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每年调整一次,上限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变化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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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工资总额统计项目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 政策依据
以上标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以上信息综合自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社保网数据,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