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职工医保门诊报销规定如下:
- 门诊报销比例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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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中心卫生室就诊 :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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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 :报销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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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 :报销比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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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 :报销比例20%。
- 住院报销比例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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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检查药费 :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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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费 :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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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各级医院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60%,二级医院40%,三级医院30%。
- 大病报销比例标准 :
- 参加医保缴费的 :大病报销比例一次性或者全年全年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将分段进行补偿。
- 普通门诊统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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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在职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退休职工为3000元。起付累计达到300元,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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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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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一类医疗机构55%,二类医疗机构60%,三类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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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一类医疗机构60%,二类医疗机构65%,三类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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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先行自付比例 :统一调整为5%。
- 其他规定 :
- 门诊共济政策 :参保职工因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处方外配购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这些规定旨在优化和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减轻参保人员的门诊看病负担。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