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标准如下:
- 乡(镇)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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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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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不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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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不含)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50%。
-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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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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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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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不含)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50%。
- 二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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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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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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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不含)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50%。
- 三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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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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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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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上(不含)的医疗费用报销40%。
- 住院报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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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费、辅助检查(如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费用限额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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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 60周岁以上老人 :
- 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 异地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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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的一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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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的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400元,6000元以下医疗费用报销65%,超过6000元的部分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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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的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600元,6000元以下医疗费用报销65%,超过6000元的部分报销80%。
- 二次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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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费用在1.5 - 6万元区间的,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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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费用在6 - 10万元的,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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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费用为10 - 15万元的,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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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费用超过15万元的,报销70%。
- 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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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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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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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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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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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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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 大病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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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风险基金补偿:超过5000元的部分分段补偿,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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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这些报销标准和比例旨在保障梅州市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建议您根据最新的政策和个人实际情况,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