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村医疗保险(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和费用标准如下:
一、报销范围
- 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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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中心卫生室:60%报销,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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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40%报销,检查/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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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三级医院:30%报销,检查/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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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费、检查费、手术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保范围的费用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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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政策:市内转院按90%报销,市外转院按80%,部队/营利性医院按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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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下自付,超过部分分段报销,每年累计最高10万元
- 特殊疾病与门诊特殊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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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如癌症、尿毒症等)及门诊特殊病种(如肿瘤门诊放疗化疗)可额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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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对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化疗补偿1.1万元
- 生育与意外伤害
- 生育费用(产前检查、接生等)及意外伤害的门诊/住院费用可报销
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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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50%-80%(具体因地区政策差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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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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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门诊特殊病种 :80%-90%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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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2014年改革后报销封顶线提升至10万元,儿童先心病等20种重大疾病补偿不设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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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 :执行河北省基本药物目录,目录外药品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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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不同级别医院起付标准不同,例如二级医院约1.5万元/年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4年以来的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建议参保人员定期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