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多个不同规定
北京市的退休人员医保报销规定如下:
- 个人账户划入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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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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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账户。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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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75%至100%之间,具体比例根据退休人员的工龄和是否属于特定群体(如离休干部、因公伤残人员等)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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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 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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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医院门诊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退休人员达到85%以上,社区卫生机构报销比例均为90%,门诊封顶线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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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2万元以上,再发生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上不封顶。
- 其他特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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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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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比例为90%;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为85%;工龄满15年到21年以下为80%;工龄不满15年的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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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职职工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也为75%。
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建议定期关注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或相关部门的最新公告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