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 起付标准 :
-
一级医院:400元
-
二级医院:600元
-
三级医院:900元
- 报销比例 :
-
一级医院:80%
-
二级医院:70%
-
三级医院:60%
- 连续参保缴费的优惠 :
- 从连续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年,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最高增加10个百分点。
- 住院医疗费的个人负担报销比例 :
-
40000元部分: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14%
-
二级医疗机构:17%
-
市属三级医疗机构:20%
-
三级医疗机构:22%
-
40000元以上至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10%
-
二级医疗机构:12%
-
市属三级医疗机构:15%
-
三级医疗机构:17%。
- 异地就医 :
-
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转往省内市域外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按在本市市区医疗机构就医标准执行。
-
转省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每次起付线为3000元,支付比例为45%。
这些规定旨在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居民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