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个月
山西太原的职工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情况下,从参保次月起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若连续足额缴费满9个月,则可以享受包括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在内的各项生育保险待遇。对于女职工而言,如果连续缴费满1个月但不满9个月,则仅能享受医疗费用待遇及产前检查费。对于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分娩结束或终止妊娠时,如果参加生育保险的配偶职工已连续缴费满1个月,则仅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欠缴职工医疗保险费,职工将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如果在3个月内按照规定补缴保险费,或者参保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并在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了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连续计算缴费年限的,仍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因此, 在山西太原,职工至少需要连续足额缴费满9个月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建议职工注意保持社保缴费的连续性,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