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如下:
一、缴费标准
- 个人缴费比例
山西省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个人缴费标准由省统一规定,并根据经济状况动态调整。
- 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的统一性
自2025年1月1日起,全省居民医保实现“六统一”,包括参保范围、待遇标准、基金预算管理等,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均执行统一标准。
二、个人账户划入规则
- 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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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部分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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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 退休人员
-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 全省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 (即每月85元)。
- 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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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账结合模式:个人缴费的2%计入个人账户,其余计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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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建统筹模式:个人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三、调整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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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待遇变化 :2023年1月1日前退休人员(按改革前政策)个人账户划入金额高于改革后标准(原按缴费基数的3%-4%划入,现降至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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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与待遇关系 :个人账户金额与缴费年限无关,仅与缴费基数和当地经济水平挂钩。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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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分开管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曾为30%(含个人2%、单位30%),现调整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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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无个人账户,仅享受统筹基金报销待遇。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具体执行以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