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附一作为三级医院,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员类型和费用区间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
-
起付标准300元,超过部分按60%比例报销;
-
若年度累计起付标准超过300元,后续费用继续按60%报销。
- 退休职工
- 起付标准300元,超过部分按60%比例报销。
二、特殊说明
-
甲类项目 :按在职职工85%、退休职工90%、家属60%的比例报销;
-
乙类项目 :先自付一定比例(如20%)后,按上述比例报销;
-
大病保险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6万元后,大病保险报销9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3万元。
三、示例计算
若某职工在衡阳附一门诊就诊,检查费2044.9元,扣除自付102.25元和起付标准300元后,余下1642.65元。若该职工为在职职工,则报销金额为1642.65元×60% = 985.59元 ,个人支付1059.31元。
四、注意事项
-
门诊费用报销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非定点机构不纳入医保范围;
-
定期关注医保政策调整,如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等可能发生变化。
以上信息综合了衡阳市医疗保障局最新规定及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