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医保的起付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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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60%;二级和县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8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700元,报销比例为75%;省属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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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二级和县级医院起付标准为250元,报销比例为8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50元,报销比例为75%;省属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70%。
- 大额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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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年度累计超过800元的部分,医保基金按照60%比例支付,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2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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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跨县域的大额普通门诊费用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 门诊慢特病 :
- 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94%。
- 居民医保住院待遇 :
- 起付标准 :在各级具有住院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规定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30万元。
- 职工医保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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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在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60%;在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50%;门诊报销年度限额为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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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报销比例提高10%,年度限额为5000元。
这些起付标准适用于合肥市的医保参保人员,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合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