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医保的报销范围和比例根据保障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
- 基层普通门诊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医保基金按60%比例支付,年度累计最高支付150元(含一般诊疗费)。
- 大额普通门诊
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年度累计超过800元的部分按60%比例支付,年度累计最高支付2000元;跨县域的大额门诊费用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 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
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费用,医保基金按70%比例支付,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高血压360元、糖尿病480元。
二、住院报销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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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 :60周岁以上老人、儿童等特定群体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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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医院 :二级及以上医院按40%、三级医院按30%比例报销,起付标准后按比例支付。
- 年度限额
各级医院年度报销限额为30万元,超出部分需自费。
三、其他待遇
- 住院分娩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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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妊娠/分娩期并发症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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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240元;流产门诊/住院500-1500元;引产3000元等。
- 大病保险
住院和慢特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起付标准(如5000元)的,按65%-70%比例补偿,年度支付限额30万元。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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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 :仅限甲类药品可全额报销,乙类药品需自付20%-30%后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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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通过医保定点机构结算,支持直接结算或先垫付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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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门诊、住院及大病保险均设有年度支付限额,超出部分需自费。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4-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以合肥市医疗保障部门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