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保每月缴费时间规定如下:
一、单位社保缴费时间
- 申报缴费期限
单位需在每月 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缴费申报。
- 缴费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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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部门在每月 10号 完成数据核定后,单位需在 19号前 完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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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延迟至19号后缴费,则只能为下月申报缴费。
- 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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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职工社保需按月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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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单位选择网上申报或自助缴费,避免因操作延迟影响缴费。
二、城乡居民社保缴费时间
- 缴费周期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 年缴费 ,需在每年 1月1日至12月19日 内完成当年缴费。
- 补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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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需在 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 内补缴剩余年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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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但需确保缴费到账以保障社保权益。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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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以职工上月工资为缴费基数,单位需在申报时提供工资单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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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单位需通过社保经办机构或地税部门完成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银行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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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后果 :未按时缴费将自次月1日起加收0.5‰滞纳金,且可能影响职工社保权益及积分落户。
以上规定综合了2020-2024年最新政策,确保与当前法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