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城镇职工大病医保的最新政策规定,缴费标准及缴费时间如下:
一、缴费标准
- 单位缴费
按照职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缴纳,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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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企业: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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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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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
- 职工个人缴费
职工按单位代扣代缴,缴费比例为1%。
- 其他说明
- 1998年7月1日前参保单位需补缴历史费用,之后成立单位自营业执照下发之月起缴费。
二、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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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 :每月按时缴纳,不得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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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缴费 :与工资同步扣除。
三、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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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标准 :2024年1月起,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统筹地区居民医保当年筹资总额的8%,年度支付限额为20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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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分段报销比例不低于60%-80%,具体由各统筹地区制定。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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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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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前参加工作:缴费总年限≥10年且省内实际缴费年限≥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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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总年限≥25年且省内实际缴费年限≥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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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职工:省外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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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 :退休后不再缴纳医保费,可享受统筹地区职工医保退休待遇,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政策执行。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文件规定,确保与国家及省级医保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