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最新政策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缴费年限标准
- 总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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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 :缴费总年限≥25年,且省内实际缴费年限≥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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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 :缴费总年限≥25年,且省内实际缴费年限≥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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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 :缴费总年限≥15年,且省内实际缴费年限≥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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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但2017年后退休 :缴费总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 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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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或涉军人员 :服役年限或军队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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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流动人员 :在省外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总年限
二、退休待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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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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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补缴 :未达规定年限的,可一次性趸缴至规定年限或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后享受待遇
三、其他注意事项
- 缴费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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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关系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实际缴费年限可互认并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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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前参加工作但退休时间晚于2025年的人员,需关注政策调整对待遇的影响
- 待遇标准调整
- 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每少1年,待遇标准降低5%
以上政策依据《贵州省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政策的通知》等官方文件制定,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