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保在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的异地就医政策如下:
一、适用范围
- 免备案直接结算
自2021年10月起,苏州参保人员持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第三代)或医保电子凭证,无需备案即可直接在上海定点医院刷卡结算,按原医保结付比例的80%报销。
- 特定人员除外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等四类人员需符合国家规定办理备案。
二、办理流程
- 无需备案
直接持社保卡或电子凭证就诊即可结算。
- 转诊人员特殊处理
需先在苏州具备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
三、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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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按参保地医保目录及上海定点医院级别比例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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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项目和特药 :暂不支持直接结算,需回参保地报销。
四、其他注意事项
- 生育保险待遇
产前检查、生育等符合规定的费用需先行垫付,不得直接结算。
- 异地转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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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需提供转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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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在上海就医时自动关联转诊信息。
- 费用垫付要求
- 门诊费用需自费垫付,住院费用由医院直接结算。
五、政策依据
该政策是苏州医保部门为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出的便民措施,适用于2021年10月1日之后在长三角区域内就医的苏州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