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病统筹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保障范围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 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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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75%、65%、55%(一、二、三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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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在原有比例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
- 重大疾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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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下调至1.2万元,报销比例统一提高至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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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
-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 超出职工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25万元)部分,报销比例90%,年度限额40万元。
二、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 普通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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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降低至1.4万元,报销比例根据缴费档次提高:一档65%、二档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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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 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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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三类困难群众起付标准降低至7000元,报销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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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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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纳入职工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起付标准1.2万元,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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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达90%,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自动衔接。
以上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进一步减轻了职工及居民的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