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务院发布的政策,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已实现合并实施,具体报销方式如下:
一、合并后的核心变化
- 统一纳入医疗保险体系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已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医疗保险基金统一支付,不再单独设立生育保险基金。
- 缴费方式调整
单位需以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医疗保险费率,个人无需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报销流程与标准
- 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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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生产费用 :与普通医疗费用一同通过医保实时结算,产妇出院时直接刷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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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用 :不再单独报销,与门诊、住院费用合并计算,按年度统一结算。
- 生育津贴调整
生育津贴仍由单位申领发放,但计算基数调整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发放标准不变。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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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范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计划生育相关费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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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实施合并,但具体细则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不同,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四、历史报销差异对比
| 项目 | 合并前 | 合并后 |
|------------|-----------------------|-----------------------|
| 报销渠道 | 分开(医疗系统) | 合并(医保系统) |
| 产前检查 | 分阶段单独报销 | 与门诊费用合并报销 |
| 生育津贴 | 单独申领、离职后发放| 单位申领、离职后发放 |
通过以上调整,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合并旨在简化报销流程、降低企业负担,并提升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