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社保政策调整情况,生育保险已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具体变化如下:
一、合并背景与实施范围
- 政策依据
四川省于2024年12月16日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指导意见》,明确将生育保险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2025年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参保范围
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需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现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待遇享受“三统一”。
二、缴费与待遇变化
- 缴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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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 :按原生育保险与医保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单位缴费比例,个人不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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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统一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执行。
- 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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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将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不再单独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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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某地调整后单位缴费比例可能从12%降至9.8%,其中0.5%-1%用于生育保障。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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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待遇衔接 :2021年1月11日前已参保的职工,若满足累计缴费满1年等条件,仍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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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缴费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例如成都地区曾执行0.7%的费率。
综上,生育保险已与医保合并为“四险一金”,个人无需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但可享受包含生育保障的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