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结果,安徽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情况如下:
一、合并实施范围与时间
- 试点启动时间
2017年2月,安徽省启动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试点,试点范围包括合肥、邯郸、晋中、沈阳等12个城市。
- 全面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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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层面 :2019年12月26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统一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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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推广 :截至2020年12月26日,试点工作已覆盖全省16个统筹地区,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二、合并后的管理措施
- 统一管理
实现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医疗服务管理、经办信息服务的“四统一”,提升管理效能。
- 待遇保障
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待遇继续按原规定执行,确保职工生育期间权益不受影响。
- 报销流程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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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用与普通医疗费用统一纳入医保报销,不再分项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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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医疗费用的实时结算,简化报销流程。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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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经验推广 :试点成功后,合并政策逐步推广至全省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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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合并实施依据国务院及人社部的相关文件推进。
综上,安徽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全面合并实施,职工生育保障权益得到进一步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