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退休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间统一为 2014年10月 (即2014年9月底前参加工作并结束工龄)。这一政策适用于全省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无论其工作起始时间早于1992年还是晚于1992年。
具体说明:
- 视同缴费年限的界定
视同缴费年限指197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前退休的人员所对应的连续工龄,按国家及地方规定计发基础养老金。
- 统一截止时间的原因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于 2014年10月 全面实施,因此统一将视同缴费年限截止至该时间点,以保持政策统一性。
- 对退休人员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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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间在2014年10月前,其视同缴费年限可全额计入基础养老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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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间在此之后,则只能计算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计入基础养老金,但可计入个人账户养老金。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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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或特殊群体 :部分特殊工种或群体可能有额外政策,但上述结论适用于一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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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视同缴费年限×1%。
建议办理退休手续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计算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