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慢病报销的最新政策如下:
- 适用人群 :
凡汉中市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所患疾病符合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及鉴定标准的,均可在参保地指定门诊慢特病定点鉴定医疗机构申请办理。
- 病种范围 :
全市门诊慢特病病种实行分类管理,分为门诊慢特病I类和门诊慢特病Ⅱ类。门诊慢特病I类为全省统一实施的病种,共46种。汉中市已开展但不在全省规定的门诊慢特病I类中的病种归为门诊慢特病Ⅱ类,可继续保留病种并保障待遇,但不再新增保障对象。
- 待遇保障 :
门诊慢特病待遇支付实行年度参保、年度享受,以自然年度为待遇周期。参保人员取得门诊慢特病身份后次月开始享受待遇,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透析人员取得门诊慢特病身份后即可享受待遇。初次认定门诊慢特病身份年度的最高支付限额为该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月平均值乘以剩余月份数取整确定。对门诊慢特病实行月度限额管理,每月医保支付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月均限额的3倍。门诊慢特病病种起付线、报销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复审时限等按照《汉中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和复审时限》执行。
- 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
汉中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中,起付标准为300元。门诊慢特病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管理。参保人员罹患多种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内疾病时,允许同时申报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特病,只计一次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可按照一定比例增加。报销范围包括与疾病相关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内的检查、检验、药品、治疗、特殊材料等医疗费用。Ⅰ类门诊慢特病相关乙类支付项目,统一按5%先行自付后纳入按比例报销。与疾病无关或上述目录外的检查、检验、药品、治疗、特殊材料等费用不予支付。
- 申报和复审 :
初次认定和复审认定均需在指定鉴定医院办理,认定通过后次月起享受相关待遇。初次申办或既往已申办但病情发生变化、有新增病种的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患者,可随时申报。异地居住人员患特定病种可向参保地定点鉴定医院递交资料,办理认定手续。复审病种需及时限执行全省统一政策规定,认定通过后可继续享受相关待遇,逾期未按要求进行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 跨省直接结算 :
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已实现医保跨省直接结算。此外,全国医保又新增了5个病种,包括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可实现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汉中市已同步开通增量病种的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
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院,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并确保在政策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关申报和复审手续,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