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因为政策规定和缺乏保障
灵活就业人员没有生育险的主要原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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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生育险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企业职工,二是必须是女性。灵活就业人群不属于企业职工,因此不能参加生育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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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保障 :灵活就业人群通常没有固定的雇主,也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很难承担生育险的费用。同时,由于灵活就业人群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不固定,很难获得生育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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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风险 :相当比例灵活就业女性为中低收入群体,在生育时会面临更大的经济风险,从而可能面临健康风险。若她们未被生育保险覆盖,则无法享受生育保险抵御生育风险的功能,将影响生育保险的社会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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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变动 :一些地方政策曾尝试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但后来因各种原因被取消或限制。例如,成都医保在2015年发文取缔了生育险捆绑在基本医疗参保的政策,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不再参保生育保险及享受生育待遇。
综上所述,灵活就业人员没有生育险的主要原因是政策规定和缺乏保障。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有权利参加社会保险,包括生育保险,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多种因素,灵活就业人员难以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