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类型、医疗机构级别及医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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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参保县(市、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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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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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全省统一不低于150元,部分地市可能更高。
- “两病”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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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 - 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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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不可同时享受慢特病门诊待遇。
- 慢特病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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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73种省内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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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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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按病种设定,年度累计计算。
二、住院报销比例
- 普通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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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参保市域内各级医疗机构(一级至三级,含省属医院)。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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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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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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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市属: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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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省属: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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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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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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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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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市属: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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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省属:1000元。
- 大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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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医疗费用在5万-20万元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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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5%-80%。 - 起付线: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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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额:省内20-30万元,省外15-20万元。
三、其他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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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及以下听损儿童配助听器 :报销比例50%,单次限额3500元/只,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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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门诊 :实行统筹资金包干,具体金额由各市确定。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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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但存在年度限额,具体以参保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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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特病门诊与“两病”门诊不可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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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随医疗机构级别递减,具体以参保地最新政策为准。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就医需求,结合当地医保政策选择医疗机构,并保留好相关票据以备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