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公开信息,赣州市职工医保和生育险已于 2020年1月1日 正式合并实施。具体分析如下:
- 合并背景与时间
国家自2017年起在河北、江西等20个省份开展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试点,试点成功后逐步推广至全国。赣州市作为试点城市之一,于2020年1月1日执行合并政策。
- 合并后政策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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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参保登记 :职工参加职工医保即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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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基金征缴 :合并后征缴费率调整为8.5%,其中用人单位6.5%、职工2%、退休职工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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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个人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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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升级 :实现全国社保一卡通功能,支持跨地区就医、异地转移接续等。
- 实施效果
合并后,赣州市职工在生育医疗方面的待遇保障更加完善,基金共济能力得到提升,同时简化了参保流程。
综上,赣州市职工医保与生育险已成功合并,职工无需重复参保,生育相关待遇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