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生育保险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将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具体规定如下:
一、覆盖范围
- 灵活就业人员
包括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网约车司机、网店经营者等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群,可在参加职工医保时同步选择参加生育保险。
- 领取失业金期间人员
此前无法享受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自2025年1月1日起,在参加职工医保时将同步参保,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个人无需缴费。
二、缴费与待遇
- 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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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需在缴纳职工医保时同步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与职工医保一致,费率约为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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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无需个人缴费,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
- 待遇保障
参保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与职工相同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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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按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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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职工平均工资计发,用于替代产假期间的收入。
三、政策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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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生育歧视 :通过将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同城同待遇”,降低生育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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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经济负担 :预计每年可为超1.6万名灵活就业人员减少生育支出近2万元。
四、参保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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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需通过当地医保部门或线上平台办理参保登记,确保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同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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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参加职工医保但未选择生育保险,需在2025年1月1日前补缴相关费用,否则可能影响待遇享受。
以上政策适用于全国范围,各地具体执行可能略有差异,建议以当地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