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村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报销比例
- 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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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 :三级医疗机构50%、二级医疗机构70%、一级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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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 :三级医疗机构55%、二级医疗机构75%、一级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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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 :在三级医疗机构按二级标准执行(即55%、75%、85%)
- 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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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8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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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12万元/年
- 大病保险补充
起付线16901元/年,最高报销限额20万元,报销比例50%-60%。
二、门诊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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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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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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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不报销
- 特殊门诊(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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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与住院相同(一档80%、二档70%、三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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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销限额 :1000元/人,多病种可增加200元/病种
三、其他注意事项
- 药品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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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二类管理患者60%、一类管理患者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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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二类管理患者60%、一类管理患者80%、三级40%
- 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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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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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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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800元/次
- 政策调整
- 2025年3月起,一档在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提高至50%,二档提高至70%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2025年期间的调整,具体以重庆市医保局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