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标准如下: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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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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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80%(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50%(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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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销限额:8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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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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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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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85%(一级医院)、75%(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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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销限额:12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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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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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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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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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销限额:3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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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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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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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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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销限额: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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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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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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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不报销门诊医疗费用
- 门诊慢性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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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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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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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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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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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销限额 :1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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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 门诊重大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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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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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销限额(含大病保险) :一档28万元/人,二档36万元/人
- 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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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16901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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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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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至20万元(含)以内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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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以上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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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销限额 :20万元/人
这些标准自2025年3月4日发布的规定起生效。建议参保居民及时了解和遵循最新的医保政策,以充分利用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