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工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参保人员类型及支付方式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 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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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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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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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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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300元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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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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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87%(较改革前提高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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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医疗机构:88%(较改革前提高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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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等级医疗机构:未明确提及,但可参考普通门诊比例(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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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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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92%(较改革前提高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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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医疗机构:93%(较改革前提高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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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等级医疗机构:未明确提及,但可参考普通门诊比例(70%-75%)
- 按病种收付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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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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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78%
二、其他注意事项
- 最高支付限额
-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对住院费用设有最高支付限额(如12万元),超过部分需自费。
- 门诊特殊病种
- 起付线8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报销比例60%;6万-14万元部分报销40%。
- 多次住院
- 按起付线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
- 补充保险
- 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覆盖12万-50万元费用,报销比例90%。
三、示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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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A(第三次住院) :三级医院1000元,报销额度=(1000-600)*90%=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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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B :三级医院1000元,报销额度=(1000-600)*90%=360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调整后的最新标准,具体以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