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职工医保和生育险的合并情况需要从政策实施范围和保障内容两方面进行说明:
一、政策实施范围
根据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政策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莆田市将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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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由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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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医保费率由原生育保险费率和职工医保费率之和确定,个人缴费比例保持不变,职工不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保障内容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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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 :仍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但需通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不再单独列支生育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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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待遇 :继续用于报销住院、门诊等医疗费用,与生育医疗费用分别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
三、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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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合并实施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明确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基金,统一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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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发放 :生育津贴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参保人员办理产前登记后可享受直接刷卡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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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群体 :灵活就业人员等未参加职工医保的群体,仍需单独缴纳医保,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总结
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在莆田市已实现合并管理,但两者是不同险种,保障内容有所区分。生育保险待遇(如生育津贴)仍可享受,但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职工无需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若需了解具体报销流程或待遇细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