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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确实存在视同缴费年限 。当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如果也缴纳了职工医保,那么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是包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
具体来说,视同缴费年限通常与个人的工龄以及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时间有关。在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之前的工作年限,可以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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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 :在1993年12月31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4年1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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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 :在1995年6月30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5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也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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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职工、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 :在1996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同样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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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单位、人民团体及由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的在职员工 :在《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正式实施之前所积累的工作年限,均可以被视为同等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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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 :在军队服役的年限,也可以被视同为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医保缴费年限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有的地方规定男性要缴满30年,女性要缴满25年。因此,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了解具体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标准和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