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城居保)
- 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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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卫生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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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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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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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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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年度限额5000元。
- 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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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三级医院500元/次,二级400元/次,一级300元/次(后续每次降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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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三级医院60%-80%,二级医院55%-75%,一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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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补助:部分病种(如儿童先心病、肺癌等)可获70%补助。
二、城镇居民医保
- 门诊报销
- 未明确细分医疗机构等级,但整体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较高,部分政策文件提及65%的报销比例。
- 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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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6万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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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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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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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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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65%。
三、职工医保(在职/退休)
- 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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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1800元: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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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70岁以上):1300元以上70%-80%报销。
- 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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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3万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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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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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4万元: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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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6万元: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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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万元:95%。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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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 :乙类药品需自付10%-25%,特殊药品或高精尖检查可能额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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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未办理手续的异地费用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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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医疗机构等级、费用类型及参保人群的差异,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