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上限如下:
一、住院报销比例
- 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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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院: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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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院: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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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医院: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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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200元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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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院: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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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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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医院:93%
- 最高支付限额
- 每年最高报销20万元,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如三级医院95%报销)
二、门诊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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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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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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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50%
- 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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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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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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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52%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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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补助 :年度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9000元时,可获65%-80%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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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起付线100元(一级)、200元(二级)、300元(三级),与门诊统筹合并计算年度累计起付线。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疗机构级别、参保类型及费用段,确保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