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费用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的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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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退休人员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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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支付比例为65%,退休人员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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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为55%,退休人员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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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的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按一级医疗机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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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基金支付限额,在职人员为3500元,退休人员为4500元。
- 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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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比例为职工医保在职职工89%(退休职工为91.2%),不单独设置年度支付限额,与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住院等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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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疾病报销比例为职工医保在职职工80%(退休职工为85%)。
- 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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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在10万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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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一级医院基金对在职职工可报销92%,对退休职工可报销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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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基金对在职职工可报销89%,对退休职工可报销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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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基金对在职职工可报销86%,对退休职工可报销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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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10—20万,医保基金支付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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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在20—24万,医保基金支付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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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属于医保范围类的乙类药品或诊疗项目,需个人先支付10%,余额由医保基金按以上比例支付。
- 药店购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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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在药店凭处方购药时的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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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在药店凭处方购药时的报销比例为85%。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为武汉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医疗保障。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合理利用医保资源,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