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灵活就业 有 生育补助。具体如下:
- 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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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1月1日起,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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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支付政策与本师单位参保职工保持一致,支付条件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条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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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按照国家和兵团规定的职工产假天数计发,计发标准为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30。
- 生育补助金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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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费至分娩前已满12个月(不含分娩当月),且至申领生育补助时亦连续缴费未断保的,享受生育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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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生育补助需在分娩后12个月内(含12个月)。
- 生育补助金发放标准 :
- 生育补助金发放标准为:贵州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30天x98天。
- 缴费比例与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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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5.5%、7%或9%的缴费比例缴纳职工医保费。按统账结合(9%)缴纳的,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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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那么就可以享受等同于在职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可以报销包括妊娠期间的产前检查、正常产、剖腹产等一系列正常生育费用,也可以正常领取生育津贴。
综上所述,灵活就业人员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也可以申请生育补助金。具体的缴费比例和待遇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了解具体的政策和操作流程。